【生命迈幼.安全第一】呵护伴成长,普法育未来 ——迈皋桥幼儿园中心园普法宣传周活动

浏览数量:2     作者: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幼儿园     发布时间: 2022-05-19      来源:本站

孩子像含苞待放的蓓蕾,需要我们去呵护和关爱。为了增强幼儿的法治观念,培养幼儿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幼儿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更好地促进幼儿健康成长。近日,迈皋桥幼儿园陆续开展了法治教育宣传周活动。

01.召开会议 普法学法
我们通过会议的形式共同学习法治的重要性,引导老师们从适合幼儿的学习角度,组织幼儿了解法律小知识,鼓励小朋友们要和同伴友好相处、互帮互助,掌握最基本的生活技能和法治常识,提高法治观念,做守法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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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主题教育  树立观念
幼儿园将法治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各班级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运用PPT,故事,讲话,做游戏等多种形式,教育幼儿从小爱祖国。爱家乡,遵纪守法,做个懂礼貌,有道德,守纪律的好孩子,以此在孩子们心中种下一颗关于“法”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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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法律知识  共同遵守

《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早颁布于1991年,中间经过了2006年、2020年的两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家庭保护篇

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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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未满8岁小孩不能独自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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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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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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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人年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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